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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外國語學校教學綜合樓工程招標公告
根據越發(fā)改函[2019]143號批準,并且圖紙和技術資料滿足施工需要,廣州市越秀區(qū)代建項目管理中心現對廣州市越秀外國語學校教學綜合樓工程施工進行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廣州市越秀外國語學校教學綜合樓工程
項目代碼:2015-440104-82-01-808675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越秀區(qū)代建項目管理中心
聯系人:汪工 聯系電話: 020-83520495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宏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童工、鄭工 聯系電話:13751883515
招標監(jiān)督機構:廣州市越秀區(qū)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
監(jiān)督電話:020-37668900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越秀區(qū)盤福路98號
四、項目概況:拆除舊行政辦公樓及其基礎,改為運動場,面積約1500平方米;運動場和新建綜合樓周圍校道恢復硬底化,面積約3200平方米;新建綜合樓占地面積約1981.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897.7平方米,建設一幢5層高(另有地下室1層)的建筑樓及其配套附屬工程,高度為31.1米,項目總投資為2182.64萬元。具體內容以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及有關資料為準。
五、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內容、規(guī)模和最高投標限價:
1、標段劃分:本工程共劃分為1個標段。
2、招標內容、規(guī)模和最高投標限價:
2.1招標內容及規(guī)模:
拆除舊行政辦公樓及其基礎,改為運動場,面積約1500平方米;運動場和新建綜合樓周圍校道恢復硬底化,面積約3200平方米;新建綜合樓占地面積約1981.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897.7平方米,建設一幢5層高(另有地下室1層)的建筑樓及其配套附屬工程,高度為31.1米,項目總投資為2182.64萬元。具體內容以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及有關資料為準。
2.2最高投標限價:16086581.69 元 。
注: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段的,應明確允許兼中或不兼中時,明確對項目負責人的數量要求。對于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yè)的招標項目,應分別明確各專業(yè)對應的招標內容、規(guī)模和最高投標限價的專業(yè)組成費用。
六、資金來源:市配套費、區(qū)統(tǒng)籌。
注: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筑業(yè)企業(yè)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
七、公告發(fā)布日期、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公告發(fā)布日期(含本日):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 月23 日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注:發(fā)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
2、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 2020年4月2日00時00分;
截止時間: 2020年4月23日14 時30分。
3、開標開始時間: 2020年4月23日14 時30分。
4、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
5、投標人通過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登錄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辦理網上投標登記手續(xù)。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首頁→服務指南→系統(tǒng)幫助→操作手冊(全流程電子化項目)。
八、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本項目招標文件隨招標公告一并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發(fā)布。招標文件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發(fā)布,視為發(fā)售給投標人,招標文件由投標人自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下載。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注:施工總承包招標選擇此項)①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注:應選擇符合招標內容的一種施工總承包資質;聯合體的,以資質等級低的一方為等級標準)。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①建筑工程專業(yè) 二 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注:大、中型項目選擇此項);(注冊建造師不包括注冊臨時建造師)
注:①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②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zhí)業(y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僅限所在行政區(qū)域內有效,不得跨省執(zhí)業(yè)。投標人應提供有效的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提供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5、項目負責人持有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網頁截圖;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建筑工程類專業(yè)工程師 (或以上)職稱。
7、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網頁截圖。
8、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人聲明。
9、關于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立企業(yè)誠信檔案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本企業(yè)誠信檔案中的在冊人員。企業(yè)誠信檔案取自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企業(yè)庫內的信息,投標人無需提交相關資料,若招標人延長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誠信檔案信息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誠信檔案辦理詳見《施工企業(yè)辦事指引》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14181001)
11、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視為無效投標 。
注:未在招標公告第九條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資格審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
十一、資格審查結果將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和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 3 名或通過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三、本工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guī)范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十四、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要求取自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yè)庫的,則投標人選擇企業(yè)庫中記錄的該部分上傳件將被視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復提交(類似工程業(yè)績需提供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yè)庫內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市房建和市政企業(yè)庫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十五、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有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面提出。異議受理部門: 廣州市越秀區(qū)代建項目管理中心
異議受理電話:020-83520495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華西路永勝街51號
十六、本公告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www.gzggzy.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網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發(fā)布。
十七、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標文件范本。本公告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十八、招標公告網上發(fā)布時,同時發(fā)布招標文件、施工圖紙、最高投標限價。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訴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理決定書》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上公布的,視為送達其他與決定書有關的當事人。
特別提示: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人的工程項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將被拒絕一定時期內參與招標人后續(xù)工程投標。(注:拒絕投標時限由招標人視嚴重程度確定,最低三個月起,自招標人發(fā)出通知之日起計):
1.將中標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2.在中標工程中不執(zhí)行質量、安全生產相關規(guī)定的,造成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圍標或串標情形的;
4.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形的;
5.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6.未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被行政監(jiān)管部門通報或處罰的;
7.中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選取的專業(yè)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yè)或勞務班組長與投標時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標人依法添加)。
招 標 人名稱:廣州市越秀區(qū)代建項目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宏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4 月1 日